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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创新”(2009年3月22日)

 

  昨天晚上吃饭,大家谈起了“创新”,觉得这个很好的术语给用滥了。

  真正的创新,是大多数人不可能达到的,也不会有任何功利目的。

  当年普林斯顿高级研究院成立的时候,就是要用高薪聘请一些世界上顶级的思想者过来从事“没有任何用处”的学术研究,从而吸引来了爱因斯坦、冯·诺伊曼等世界驰名的科学家。他们并没有“创新”的任务,只是进行他们自己所爱好的学术研究。冯·诺伊曼的研究成果为现在的计算机科学奠定了基础,更是现代信息革命的基础,这是最大的创新。但是他当时可能根本没有想要做现在意义上的“创新”,更没有想要把自己的“创新”成为科学和社会发展的推动力。

  比较现在的教育和科研机制,把创新提到了如此高的地位。在一个连硕士论文都要创新的时代,政府的投入究竟为科学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多少的推动力?我们的回答自然是否定的。

  创新不是简单地否定前人,也不是用一些新奇的想法做无用的事情。如果一个杯子是圆的,我们做一个方的杯子,当然是创新,但是这对社会有多少价值?

  创新不是目的,而只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关于这个问题,联想集团的做法大概值得我们学习。联想集团没有像国内其他大公司那样跟风,而是从增强企业的实力着手;到企业有足够的竞争力以后,创新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如果开始片面谈创新,也许这个企业不会是今天的样子。

  我认为,在一个单位里,大家能做到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知其然,就已经是很高的要求了。如果现有的机制或体系不能满足要求,或者出现了问题,就必须创新管理机制,但是这也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做的。

  当然,我也不反对用“创新”作为标签,实现管理者达到提高组织内部整体竞争能力的思想。不过这里的“创新”只是一个标签而已,不要太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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