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共治,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

顾 犇

日前,国内某知名网络文学网站 经营方因在新推出的格式合同中,单 方面剥夺了作者的部分著作权,引发 已签约作者们强烈不满。他们担忧, 按照这份合同的条款,自己的作品提 交网站后将不受自己控制,任由该网 站支配,拿不到应有的报酬,网络文学 生态圈将遭到巨大破坏。群情激奋之 下,部分作者还发起“五五断更节”,双 方矛盾尖锐化。这一事件也引发了社 会公众对网络平台与网络文学作者之 间关系和网络文学将何去何从的热 议。截至 5 月 19 日晚,参与新浪微博 “某网络文学网站新合同被指霸道”和 “某网络文学作者合同大改”两个“超 话”讨论的网友,分别达到 12.3 万人和 11.2 万人,阅读量分别为 2.9 亿和 2.2 亿人次。可见,此事件的社会关注度 极高。

据了解,目前该网络文学网站与 作者签订包括传播权、改编权、复制 权、翻译权等涵盖著作权所有财产权 利的合同,并且要求版权转让的期限 为作品发布后 50 年及作者死后 50 年, 不允许作者有任何保留。只要网上签 约,作者的版权就全部归网站所有,包 括实体书、影视、戏剧、游戏、动漫、有 声读物、电子书、外文翻译等权利,还 包括署名权、修改权等著作人身权。 合同还要求,网络文学作者创作的新 作品,如果不与该网站合作,将不能使 用自己在平台的署名、之前发布的作 品名称、作品中的人物名称等。

近日,有热心人士针对网络文学 平台与作者的关系进行了《网络文学 作家签约意愿问卷调查》,在来自阅 文、掌阅、掌中云、磨铁、阿里文学、纵 横 中 国 网 、爱 奇 艺 文 学 、咪 咕 阅 读 、 17K 阅读等平台的 461 位受访网络文 学作者中,50.98%对签约平台的合同 “极不满意”,只有 4.77%表示满意;高 达 82.43%的作者表示,在与平台签合 同时,平台并未征询作者意愿;51.63% 的受访者知道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 产权,但 42.52%的人不清楚著作权的 具体含义;34.27%的作者并不知道签 署的是版权转让合同;77.01%的人希 望授权期限为 3 年至 5 年,而不是作者 终生加死后 50 年,同意 50 年期限的只 有 2%;65.08%的受访者不愿意转让版 权,仅愿授予代理权(网站交易版权时 需经作者同意);65.83%的受访者认 为,著作财产权全部独家授权平台后, 版权营销和交易所得都是网站的,已 和自己没关系了;60.74%的作者希望 参与平台对作品的改编、营销;40.35% 的受访者希望版权收益分成按实际情 况调控;96.31%的作者认为,网站有义 务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从调查结果来 看,网络文学平台的版权运营行为亟 待规制,网络文学作者的版权意识亟 待提升。

近年来,中国网络文学已经与美 国电影、日本动漫齐名,并称为国际上 三大文化输出方式。纵观中国网络文 学近 20 年来的发展,走的是完全市场 化、商业化的运营道路。从本质上来 说,网络文学平台拥有资金、技术和市 场化运营等方面的优势,这是任何一 位网络文学作者个体所不具备的,而 这也是中国网络文学产业得以快速发 展的主要原因。因此,平台的优势和 其推动网络文学繁荣发展的作用不能 被抹杀。

平台出于商业运营需要,通过合 同约定,从网络文学作者处取得一定 期限的一部分著作权本无可厚非,但 网络文学平台作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网 络文学作者转让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不 能转让的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利, 强迫作者签署没有期限限制的著作权 转让合同,明显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为此,建议国家相关执法机构依 据反垄断法规定,对各大网络文学平 台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加强监管, 依法处理,规范网络文学平台的不规 范经营行为;建议国家版权局对平台 与作者的各类合同的合规性进行审 查;建议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文字著作 权协会等机构发挥协调、指导、服务作 用,对网络文学作者进行法治培训和 教育,对其创作、版权运营和维权进行 专业指导,帮助作者维护合法权益。 通过多方共治,为网络文学平台与作 者和谐共生营造良好生态,共同推动 我国网络文学产业健康发展。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图书 馆外语外文采编部主任)


《中国知识产权报》2020年5月29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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