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
网上各类资源免费开放
当所有人欢呼雀跃时
你注意到这背后
巨大的版权隐患吗
2020 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全国政协委员 国家图书馆外文采编部主任 顾 犇 建议《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增加 “突发事件法定许可”
无论是2003年的非典,还是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都没有看到政府征用版权资源、购买服务、市场主体支付版权费或版权补偿金的报道。
为了解决目前免费共享传播版权资源缺乏法律依据和权利人利益受损带来的尴尬,顾犇建议在《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一项“突发事件法定许可”,即“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免费向公众提供受本法保护的作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经考察,顾犇发现,网上各类免费开放的可共享的版权资源,存在如下几种情况:
1.权利人主动明示放弃版权。
2.权利人主动明示为公益创作。
3.大量资源无法明确是否为权利人主动放弃版权的。
4.一些市场主体将他人版权作品共享或经过改编演绎后进行共享传播。
事实上,按照现行著作权法,这种突发事件背景下版权作品共享传播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虽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网络法定许可”接近,但又不完全符合。
而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权利人有权得到相应的奖励或补偿。
专家声音
3月13日下午,中国版权协会举办首次线上版权专题讲座。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王迁通过两个多小时的网络直播,为协会会员解答了在疫情期间遇到的版权新问题。
Q: 供读者免费阅读的电子书(包括防疫指导手册),如果被电子阅读类APP转发,是否需要经过出版单位授权?
A: 王迁认为,应该视为“可能认定的默示许可”。
他解释说,出版单位提供大众免费阅读防疫指导手册,利于向大众广泛传播防控病毒知识,这可以理解为得到了出版单位的默示许可。
- 默示许可即以自己的行动使他人依赖其许可实施特定行为。
Q: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在线教育视频中的教材、PPT、音乐等的合理使用范围是什么?
A: 王迁解析道,将他人作品用作示例而非教学性使用(即课堂教学使用),都应该取得权利人授权再使用。这在《著作权法》第22条、《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第6条中都有明确规定。
此外,王迁还提醒网络内容提供平台,由于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疫情期间免费提供中小学教材电子版下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是,任何网络平台和教育培训机构不能免费提供大学教材电子版下载,因为这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
采写:宋佳烜
整理:谈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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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文刊于《中国文化报》
2020年5月25日第2-3版
中国文化传媒网,2020-05-29 10:37
原文地址:http://www.ccdy.cn/portal/detail?id=4dad5049-485d-4863-bcb9-1eaa95ef5e2d